兽药新闻

农业农村部印发《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2022/7/1 来源:互联网 阅读:18500次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的通知。全文如下: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为做好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促进养殖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指三类动物疫病是《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发布)中所列的三类动物疫病。

本规范规定了三类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及疫病诊治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类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活动。

2 疫病预防

2.1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理,保持畜禽养殖环境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合理的环境温度和湿度;确保水生动物养殖场所具有合格水源、独立进排水系统,保持适宜的养殖水环境。

2.2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并执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科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及时对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3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控制车辆、人员、物品等进出,并严格消毒。

2.4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相应动物防疫条件。

2.5应使用营养全面、品质良好的饲料。畜禽养殖应使用清洁饮水,鼓励采取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饲养方式。

2.6养殖场户可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对危害严重的疫病实施免疫。

2.7养殖场户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防治要求,主动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2.8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应动物健康标准等规定,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疫情报告

3.1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消毒、隔离、控制移动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时,应当及时报告。

3.2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检疫、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检测过程中发现动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时,应及时将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信息,经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畜禽疫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生动物疫情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按规定报送农业农村部。

3.4三类动物疫病发病率、死亡率、传播速度出现异常升高等情况,或呈暴发性流行时,应当按照动物疫情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4 疫病诊治

4.1经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或实验室检测,综合研判认定为三类动物疫病的,可对患病动物进行治疗。

4.2对于需使用抗菌药、抗病毒药、驱虫和杀虫剂、消毒剂等进行治疗的,应当符合国家兽药管理规定。药物使用应确保精准,严格执行用药时间、剂量、疗程、休药期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4.3治疗畜禽寄生虫病后,应及时收集排出的虫体和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4患病水生动物养殖尾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再行排放。

4.5对患病畜禽应隔离饲养,必要时对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采取给药、免疫等预防性措施。

4.6动物疫病诊疗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治疗期间所使用的用具应严格消毒,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看了此文还关注了
相关文章
猪流感属于什么疫病?如何防控猪流感?

2023/4/12

筑牢疫情防线,稳定生猪产能!莱西多措并举抓好春

2023/3/17

近期国内动物疫病影响猪价?一文看懂

2023/3/10

国际非瘟形势严峻,养殖户对非瘟等疫病的防控不能

2023/3/8

2022年中国动保行业大事件盘点!新版兽药GM

2022/12/13

猪场疫病多发 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

2022/9/14

猪不同饲养阶段疫病预防措施

2022/7/25

农业农村部印发《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2022/7/1

口蹄疫疫情时有发生 注意做好防范

2022/6/15

夏季如何预防猪口蹄疫?从这三个步骤出发

2022/6/10

热门专栏
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又叫东非猪瘟、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

猪瘟

猪瘟俗称“烂肠瘟”,是由黄病毒科猪瘟病毒属的猪瘟病毒引起的一...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国内非瘟疫苗上市不远,市场规模有望达

下一篇:越南暂停非洲猪瘟疫苗接种

标签
兽药网 > 兽药资讯 > 兽药新闻 > 详页

移动版| 电脑版 |官方微信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