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机构反映的情况,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拟对芬苯达唑伊维菌素片兽药国家标准鉴别(2)项下**吸收波长进行修订,现进行公示并向各相关机构、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实验数据(同时发送电子版)。公示日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
电话:010-62103548
电子信箱:yaodianhuayao@126.com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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