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兽药的**期
兽药的**期是指兽药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般稳定性比较好的药品,在贮藏过程中,药效**较慢,毒性也较低。但有一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藏过程中,药效可能**,毒性可能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药用。对这一类药品必须规定**期,过了**期必须按照规定处理。
兽药**期的计算是从兽药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算起,如某批兽药的生产批号是960708,**期2年,即该批兽药的**期到1998年7月8日止。如具体标明**期到1998年6月,表示该批兽药在98年6月30日之前**。
2、兽药的失效期
兽药的失效期是指兽药超过****范围的日期。如标明失效期为1997年7月1日,表示该批兽药可使用到1997年6月30日,即7月1日起失效。兽药的**期和失效期虽然在表示方法上有些不同,计算上有些差别,但任何兽药超过**期或到达失效期者,均不能再销售和使用。
3、负责期
负责期是生产企业与经营、使用单位之间在合同期限内(一般是1~3年)对产品质量的责任界限,即经济责任期。主要是为了解决出厂药品变质后的经济责任问题而定的期限。在符合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药品于负责期内变质,其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负责,超过负责期厂方则不予负责。负责期既不是**期,也不是失效期,一般不在包装标签上注明。超过负责期的兽药只要无异常、未变质,不需再检验可继续销售使用。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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