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公告称,2015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将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
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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