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利川市元堡乡食药监所联合该乡畜牧服务中心开展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及整治。检查中发现,其辖区内某生猪肉销售摊不仅销售猪肉,还附带销售农药、兽药、种子等产品,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并将监督其整改情况。
**,工作人员在某生猪肉销售摊点发现,该摊点除销售新鲜及冷冻生猪肉外,还销售农药、兽药、种子等多种农副产品,且该店所售生猪肉未经过畜牧部门检验检役。按照食品**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该摊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其整改,并将不定期抽查整改情况。
据悉,元堡乡现有生猪屠宰点2个,生猪肉销售摊点7个,腊肉加工作坊1个,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各生鲜肉类是否检疫、进货采购是否索证索票、肉类是否注水、肉制品的加工原材料是否合格、存储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接下来该所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周边食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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