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了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广东省农业厅制定了兽药**质量“黑名单”管理制度,广东省农业信息网设置了兽药质量**“黑名单”专栏,广东省辖区内从事兽药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人和组织有“一年内直接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人用药给养殖场、饲料厂等单位两次(含两次)以上”等行为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违反八大规定的经销商应当列入黑名单。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表示,公示后的黑名单内容将会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违法事由等等。对于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生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对于曾经进入过黑名单的企业,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增加抽查和抽验批次,重点监管。不仅对被管理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管理者也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由于广东省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由省级农业部门下放到地级市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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