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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法制骨干名单的函

2013/9/6 来源:互联网 阅读:17161次

  各省辖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为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省总队决定组建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法制骨干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制骨干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业务知识。

  (二)熟悉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法律理论知识。

  (三)有一定的办案和执法文书制作工作经验,具有监督执法实践经验。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任务。

  二、法制骨干的作用

  对于法制骨干,将作为省总队重点培训对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承担当地的以下任务:

  一是作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培训师资,对执法人员承担培训义务。二是作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办案法制审核人员,承担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三是对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指导执法人员纠正改正。对未经法制骨干审核把关的案件,不能结案归档。

  三、法制骨干数量

  每个省辖市报送市本级和所辖每个县(市、区)符合法制骨干条件的人员各2名,省直管试点县(市)报送法制骨干人员2名。

  四、报送法制骨干时间

  2013年9月5日上午下班前,以省辖市为单位,将本辖区内县(市、区)法制骨干名单汇总后报送到省总队,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送到省总队。邮箱:zf65778910@126.com,传真:0371-65778910。

  五、工作要求

  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法制骨干人才库的建设,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制骨干名单,并对法制骨干的工作任务给予大力支持。

  法制骨干有变动的地方,请及时向省总队申请变更法制骨干名单。各地要将法制骨干个人基本信息、接受培训、培训人员、法制审核等情况建立档案。

  附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法制骨干名单统计表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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