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畜食函〔2012〕5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四举措强力推进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
一是强化**。成立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兽医兽药股、动监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并印发<平昌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二是强化宣传。组织召开兽药经营培训会,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强化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责任到人。与兽药经营单位及畜禽养殖场(小区)签订<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责任书>、<畜禽养殖场**生产责任书>300余份。四是严格执法。执法检查以<行政许可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出动执法人员780人次,检查兽药经营门市64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115个,收缴过期兽药35公斤,对1家兽药经营企业和1个养殖场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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