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新闻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实行“六禁”

2012/2/28 来源:互联网 阅读:11861次

2月21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下发通知,宣布从即日起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布的“六条禁令”,规范全市行为,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事件。

这“六条禁令”为: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重复检疫收费,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检测,严禁发现违规行为不查处。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人表示,违反上述禁令者,将视情节严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月23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以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监管体系建设、检测检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全面**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水平。

据悉,在兽药监管方面,今年我市将建立健全兽药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全面完成兽药GSP认证工作,对7月30日前仍不能达标的兽药经营企业(户),将坚决收回或不再核发经营许可证。

看了此文还关注了
相关文章
常见鱼病有几种?有何好的治疗方法?养鱼朋友看过

2024/5/14

兔子常见病及其防治方法,尤其这几种要重视!

2024/5/13

肉兔品种有哪些?值得收藏

2024/5/13

中国常见猪品种

2024/5/10

羊烂嘴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怎么治疗?

2024/5/8

羊日射病与热射病是啥病?有何症状?羊得了怎么办

2024/5/8

螃蟹吃什么食物?螃蟹怎么养?

2024/5/7

马是怎么配种的?一文读懂

2024/5/7

绿壳蛋鸡和普通蛋鸡有何不同?

2024/5/7

绿壳蛋鸡有那些品种?绿壳蛋鸡特点及养殖前景

2024/5/7

热门专栏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怎样识别假兽药?

下一篇:宁夏畜牧站稻草青贮试验获得成功

标签
兽药网 > 兽药资讯 > 兽药新闻 > 详页

移动版| 电脑版 |官方微信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