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用药水平,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优化兽药生产经营结构,提升**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秩序**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1. 重点监管对象。一是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1),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要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企业的“硬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
2. 突破监管难点。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制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兽药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加强制度创新,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
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好转。
1. 整治重点工作。各地要把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深化认识,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争取政府的支持,社会各届的理解,广大经营者的广泛参与,切实把兽药GSP工作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对小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多帮助、多指导,多出谋化策,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和整体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要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2. 重点查处范围。一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要切实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用药水平。
1. 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畜牧食品局等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抗菌药物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同时,要按照农业部要求,逐步推行执业兽医师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用药。
2. 积极开展**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媒体、
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使用知识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组织开展兽药**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合理用药、**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四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严格执法是从根本上确保兽药质量、保障畜产品质量**的**措施、要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1. 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基层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一直是制约兽药监管工作成效的一个难题。各地要进一步积极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增加监管经费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基层兽药监管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
2. 抓好培训工作,**执法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促进兽药监管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继续加强培训,采取**方法和形式,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知法、懂法、会执法的监管队伍。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执法水平。
3. 切实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加强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解决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矛盾问题,**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省际间协调配合、区域间通力合作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执法效能,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三、任务分工
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兽药**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样等工作,并具体承办本区域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负责具体实施2011年全省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并协助做好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保持兽药监管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要做到监管措施有创新、监管制度有突破、兽药及动物产品**保障水平有**。
一**认识、加强**。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基层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用药舆论环境。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监察、交叉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措施,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将对各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3月中旬)
各地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中旬-12月)
1. 实施整治。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2. 信息报送。为及时跟踪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农业部要求,实施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撰写信息(1000字以内)报送省局兽医兽药处,电子版发送至sysyc1023@sina.com。我们及时将先进经验编辑成信息向全省推广,并报送农业部兽医局。
3. 总结上报。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2011年6月5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兽药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邮箱:sysyc1023@sina.com)。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省局兽医兽药处,电话(传真):010-85561023。
4. 督导检查。下半年,我局将对重点地区兽药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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