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

种猪的淘汰与更新

2015/9/11 来源:互联网 阅读:22006次

种猪是猪群增殖的基础,是整个养猪生产的核心。由于种猪的使用是有年限的,自然交配时公猪一般不超过2年,采精公猪使用3-4年,母猪不超过8胎,而且种猪个体间生产性能差异很大。因此,只有实行科学、合理的种猪淘汰与更新制度,才能实现稳定或**种猪的生产水平,达到**猪场经济效益的目的。


那么,怎样淘汰与更新种猪呢?


现以100头基础母猪为例,计算出种猪淘汰与更新的相关数据,猪场分娩指数为2.3,计算如下:


公猪:在自然交配条件下,一般公母猪比例不应超过1∶20,则100头基本母猪需公猪为100÷20=5头。年更新头数为5÷2=2.5头(即年更新2-3头)。


母猪:按一个**生命周期繁殖8胎,每头母猪年产2.3胎计算,则母猪平均使用年限为8÷2.3=3.48≈3.5年。年淘汰率为1÷3.5×100%=28.6%≈30%。


100头基本母猪的猪场年应淘汰、更新数为100×30%=30头,每月应淘汰与更新头数为30÷12=2.5头(如是大型猪场,还应算出每周淘汰、更新的头数)。按照种猪淘汰的一般原则进行更新,上述数据为理论计算值,实际操作应按照以下原则对种猪进行淘汰与更新。


淘汰母猪的原则:


一、淘汰年龄和体重已达到配种标准,但继续饲养2-3个情期后不发情的后备母猪。


二、淘汰断奶后60天确定不发情的母猪。


三、淘汰连续返情3-4次的母猪。


四、淘汰连续2胎产子数少于6头或死胎和弱子多或产子不均匀的母猪。


五、淘汰乳头少于6对、发育不正常、有翻奶头或瞎奶头或副乳头、泌乳力差的母猪。


六、淘汰母性不好、有恶癖、哺育率低的母猪。


七、淘汰采食缓慢、体躯过肥和过重、行动迟缓、皮肤无光泽、眼睛无神的母猪。


八、淘汰产生畸形后代的母猪。


九、淘汰患有疾病或伤残、年龄偏大、生产性能下降的母猪。公猪的淘汰原则一般以利用年限为准进行淘汰,但对体躯笨重、精液品质差、配种成绩不理想、性情凶暴的公猪也应及时淘汰。 淘汰后的缺位,应随时用理想的后备种猪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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