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强制免疫,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
1.免疫程序规模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蛋免疫雏7日~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灭活初免,也可使用-新城疫重组二联活(rL-H5)进行初 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灭活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 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免疫7日~10日龄时,用-新城疫重组二联活(rL-H5)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重组二联活(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灭活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灭活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灭活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灭活进行一次免疫**。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灭活进行初免,初免后3~4周,再用H5N1亚型灭活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灭活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参考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7)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8)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9)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对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用重组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H5N1,Re-1+Re-4株)替代H5N1亚型灭活(Re-1株)免疫。
2.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其中,H5-H9二价灭活的使用同H5N1亚型灭活。
3.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4.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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