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时不注意养殖水体的水质情况、用药对象、天气变化、药物性质与注意事项等,而乱(滥)用药物导致大小药害事故时有发生。**规避用药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
【掌握药敏性】
选择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必须掌握水产养殖动物对不同类别药物的药敏性。
【考虑水质因素】
使用药物全池泼洒时应充分考虑水质因素。通常不良水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类是水体缺肥或肥力无法释放的浮游植物量低的水体;第二类是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养殖池塘。
**类水质的水体因为缺乏浮游生物,因而使用外用泼洒药物,尤其是杀虫药后,常使水体浮游植物数量急剧下降,而导致水体缺氧,同时药物被有机质或其它无机物消耗,导致水体缓冲性差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确需用药时应选择**性大且低剂量用药。
第二类水质的水体,常因为富积大量的有机物质,在使用药物后因藻类死亡,加重了水体的氧债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用药前应首先使用化学类水质改良剂改水,再使用其它全池泼洒药物进行防病治病。
【规避不良天气】
养殖户全池泼洒药物时须规避不良天气。选择好全池泼洒药物后,应在晴好天气进行施药,用药前须密切关注天气,避免在暴雨天气、闷热天气、低气压天气等不良天气用药,而且在使用杀虫药时还应注意**下午或第二天不能有低气压天气,否则会因养殖水体溶氧不足而产生药害事故。
【遵循用药顺序】
****合理用药的核心就是要遵循联合用药的用药顺序。根据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发病规律,总结数年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经验,在正确诊断疾病的基础上,按照“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然后口服、最后调水”的联合用药的规程,可**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
“先改水”目的是为了消除或缓解水产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药物残毒,以及增加外用泼洒杀虫杀菌制剂的效果。
“再杀虫”是指确诊水产养殖动物有寄生虫感染时必须采取的基础措施,药物选择时应根据不同寄生虫种类选择适宜的杀虫药物,并注意寄生虫的抗药性。
“后杀菌”是指确诊水产养殖动物具有被病毒、细菌及真菌感染的典型临床症状时必须采取的措施。“先杀虫、后杀菌”,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临床症状要求我们“杀虫为本、治病治表”,很多氧化型消毒剂往往会加重部分杀虫药毒性。
“最后调水”是为了**施药后通过使用化学类或微生态水质改良制剂及肥料调节水质,保持水体的“肥、活、嫩、爽”,维持水产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当然,防治某一种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多种并发症并不一定要全部使用上述五个规程,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注意搭配与剂量】
注意搭配原则与剂量。为防治药害事故发生,应规避随意将不同类别的药物混配使用,及超剂量使用药物全池泼洒或口服。每一种药物都有其独特物理化学性质,大多数渔药生产企业出品的药物,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复配而得,如果只关注商品药物的主要成分,随意将不同性质的药物混合后全池泼洒,可能会通过化学和物理反应增加药物对水产养殖动物的毒性而发生药害事故,即使是相同性质的药物通过混合也会增加单位面积的用药浓度,从而发生药害事故,因此将两种药物混合或配合使用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外用泼洒药物不得用于口服,否则不仅会使水产养殖动物产生应激反应,更会发生药害事故。当然,从维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食品**的角度出发,选择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须注意休药期,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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