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16 号)精神,8月份,莱西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下半年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共完成兽药质量抽检数量30个,经检测,其中9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水针(注射剂) 6批、粉散剂6批。**成分未检出的1批,**成分含量不足的8批。涉及2处动监站、7个兽药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兽药产品质量,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2011年下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青牧发〔2011〕135号)要求,该局迅速组织兽药执法人员,对下半年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了集中查处。
一是下发了通报。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对2011年下半年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查处的通知>,转发了市局的通报,下发到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查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是依法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对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全面进行了查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行政,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不合格兽药产品,对不合格兽药产品全部进行没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处理,共没收违法所得695.4元,罚款2316元。
三是实施质量跟踪检查。对2011年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产品,全面实施质量跟踪检查,作为今后重点抽查监督的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监督,严格监督控制不合格兽药产品流通于市场,保护广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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