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于养殖户购买力低,能够选择的大多是廉价商品,给假冒伪劣的饲料兽药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养殖户维权意识差,识假辨别能力弱,即使买到假货或已经造成危害后,往往是自认倒霉,不善于通过法律渠道或者通过媒体来维权。
三是信息不对称,作为弱势群体养殖户很少见到真正的兽药饲料产品,在产品应用上受门诊和兽药经销商及龙头的左右。
四是自己人骗自己人,有些有些见识的养殖户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会献身说法证明那些假货是如何的好,如何的实用,这些人也会是一个地区**富裕起来的养殖者。可是他们的富裕是牺牲了很多很多最底层养殖户利益为基础的。
五是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没跟上,养殖户仅仅知道这些职能部门是收钱的,而不知道他们还应该是行业管理者,这些管理者们履行了收款的义务,却放弃了基督检查假冒伪劣产品的义务。更有甚者竟然就是这些假冒伪劣的制造者或者经营者。最后造成养殖业市场管理“真空”,为制假售假者违法犯罪提供了场所,这是造成假冒伪劣商品伤害养殖户的关键因素所在。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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