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使兽药经营活动有序,合法,健康。现公开向社会承诺: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兽药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兽药。
2、绝不经营假劣兽药(包括假冒产品,非gmp企业生产的产品,假批准文号产品,不按兽药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的产品,列入地标废止目录的产品等);不经营原料药和人用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建立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兽药经营记录,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
4、自觉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兽药出现质量问题,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误导购买者。
7、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指导购买者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8、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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